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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砂石协会参加“资源税地方配套立法论证会”!建议下调税率,减轻企业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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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省财政厅(王作军、胡奇志)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省税务总局(陈慧玲、郭建华、黄河)、省自然资源厅(何荣)、省应急厅、省水利厅、湖南省矿业协会、湖南省砂石协会、湖南省水泥协会,专家代表:曹越、王霞、贺飞跃教授,企业代表:黄金洞矿业、湘衡盐化、旺华萤石、南方水泥、宝山铜矿、衡阳化工、狮子山锑矿、湘资砂石。 资源税属地方税种,2014-2019年,全省共征收资源税61.11亿元,约占全国资源税总收入的0.78%,年均入库10.19亿元。除国家实行统一的固定税率税目外,我省在中央授权幅度内拟定了89个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 此次拟定的适用税率基本平移,如煤原矿2.5%、铁矿选矿4%、铅锌矿选矿3.5%、石灰岩原矿和选矿6%等。砂石税率由2、3、4元/立方米从量计征调整为按5%从价计征。 湖南省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并列出了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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