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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 偷采或面临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18-03-19   点击量:1893   标签:政策法规  

近日,长沙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从2018年3月12日起,长沙县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淘金)严厉打击偷采行为。

从《通告》中了解到,长沙县所有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依法全部划定为河道砂石禁采区,除河道疏浚、航道整治以及水利建设需要外,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采砂石、淘金等生产作业。

《通告》指出,长沙县境内无正当理由滞留的采砂船舶,劝导其限期离境,逾期不离境的,按规定依法处理。

《通告》强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依法可以作出警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相应处罚。

同时,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内采砂,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虽案值未达以上标准,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可以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通告》要求,长沙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监督工作;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采、运砂船舶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航道管理工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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