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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长沙市局强化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
发布日期:2022-10-08   点击量:768   标签: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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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文件提出:“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9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基础设施等事关发展和民生,投资空间大,要继续用好专项债补短板。会议决定,依法盘活地方2019年以来结存的5000多亿元专项债限额,70%各地留用,30%中央财政统筹分配并向成熟项目多的地区倾斜。各地要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会议指出,对高校、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医院、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实施阶段性鼓励政策,中央财政贴息2.5个百分点,期限2年。申请贴息截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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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全市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会,传达党中央和国务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并就推进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邀请省自然资源厅业务审批骨干授课,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关于保障项目用地的一系列利好政策和用地报批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交流。
会议指出,各县市区和园区管委会要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部委稳经济、保发展的政治高度,各部门要转换角度,要用乙方思维服务项目审批,助力项目及时落地。
会议强调,经济要稳住,关键在落实。一是工作作风要落实,各部门要对照标准要求,做到服务要靠前,措施要过硬;二是项目要落实,要成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形成部门联动生成项目,确保项目能落地;三是履职尽职要落实,部门职责要清晰,项目主体单位负责资料准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审批,项目各阶段做到限时办结。
会后,各单位建立了相关市直部门横向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到县市区纵向联动的联席工作机制,将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化解问题,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及时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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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续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的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及时开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现就阶段性实行先行用地审批承诺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依法依规、权责对等的原则,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项目中已签订银行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合同、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

  

二、承诺事项

(一)符合规划管控要求。承诺项目用地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做好群众补偿安置。承诺动工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相关村组和群众。

  

(三)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承诺按照批准先行用地的范围和时间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1年,但申请延期时项目竣工时间少于1年的,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

  

三、申报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提出先行用地申请,报自然资源部批准:

  

(一)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20%。确需超出的,应当附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必须超规模动工的说明。

  

(三)其他事项按先行用地现有政策执行。

  

四、监管措施

不属于基金项目、未按要求作出承诺、申请条件不完备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执法督察,对超出批准范围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所在省份各类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自然资源部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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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雷闪闪   |  审核: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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