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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公开通报8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9-13   点击量:1262   标签:行业新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进一步遏制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进一步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报8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此次公开通报的8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分别是:


1、吉首市乾州街道金坪村杨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进一步遏制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进一步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通报8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此次公开通报的8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分别是:


1、吉首市乾州街道金坪村杨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2018年,吉首市乾州街道金坪村一组组长杨某某将所在村民小组的后门坡集体土地4.54亩非法转让给泸溪县人刘某某、杨某某、永顺县人田某某等人,后将所得钱款人民币212万元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2019年5月,吉首市自然资源局对该案立案查处,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吉首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1月,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2、永顺县灵溪镇吉峰村村民丁某某破坏耕地案

2021年4月,永顺县灵溪镇吉峰村村民丁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3.7亩建设仓库。4月25日,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丁某某违法行为予以制止,要求其立行立改,对地上建筑物1100平米予以拆除,对违法占用及破坏的耕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截止2021年5月7日,丁某某已拆除违法建筑物,对破坏的3.7亩耕地全面复耕。


3、龙山县茨岩塘镇村民黄某违法占地修建餐饮经营场所案

2021年5月,龙山县茨岩塘镇茨岩社区村民黄某在茨岩社区集体土地0.76亩耕地上建设蔬菜大棚,后硬化棚间地面从事餐饮经营。2021年7月,龙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黄某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截止2021年7月15日,黄某组织人员已主动拆除违法占用0.76亩耕地修建的建筑物,土地已复耕。


4、泸溪县武溪镇蜂子岩村村民杨某某违法占地建房案

2019年12月,泸溪县武溪镇蜂子岩村村民杨某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370平方米耕地建房。2019年12月19日,泸溪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杨某某违法行为予以制止,要求其立行立改,对地上160平方米建筑物予以拆除,对违法占用的370平方米耕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截止2020年1月10日,杨某某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对违法占用的370平方米耕地全面复耕。


5、古丈县坪坝镇亚家村村民向某某违法占地建砖场案

2020年3月,古丈县坪坝镇亚家村村民向某某在已取缔关闭的采石场内开设水泥预制砖场,占地面积2.8亩。2020年8月,古丈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向某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要求其立行立改,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向某某到期未整改。2021年4月,古丈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强制措施对地上建筑物和堆放的水泥预制砖进行拆除和搬离;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全面覆土。截止2021年4月30日,2.8亩土地已全面覆土到位。


6、保靖县毛沟镇下略村李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0年保靖县毛沟镇下略村李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毛沟镇下略村四组其承包地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21年3月,保靖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后对李某某非法采矿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及评估,李某某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保靖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花垣县双龙镇排碧村村民吴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花垣县双龙镇排碧村村民吴某某未经批准在原花垣县排碧乡小龙洞矿区非法开采灰岩矿,11月17日,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开展全州砂石土矿专项整治督查过程中发现其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开采。经查,吴某某现场露天开采已破坏的总面积为119.8平方米。11月18日,花垣县自然资源局对吴某某非法开采案立案查处,于12月18日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已执行,吴某某对采挖现场已进行生态修复。


8、凤凰县新场乡坨湾采石场违法采矿案

2020年8月至12月,凤凰县新场乡坨湾采石场超出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擅自在凤凰县新场镇新场村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21年3月,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后立案查处。经查,该采石场越界120平方米,采出矿石资源1890吨,价值人民币56700元。6月,湘西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罚款人民币5670元、对越界采出的1890吨矿产品,按市场均价30元/吨折合人民币56700元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已执行。


以上典型案例是近年来湘西州局严格管控、依法查处的一些成功做法。上述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处理,体现了湘西州局自然资源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严格保护生态、严格节约资源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自然资源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反映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


做好耕地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采矿要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有用矿需求的,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有用地需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用地。

来源:湘西自然资源和规划


文     字:雷闪闪
 图     片: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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