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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湖南省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点击量:1470   标签:行业新闻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湖南省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矿业权人(我省行政区内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的现有非油气矿业权)在4月20日前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实事求是填报并公示矿业权基本信息、履行义务信息、当年勘查投入、主要实物工作量、开发利用指标等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各有关矿业权人: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全省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紧密结合湖南工作实际,经省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填报公示要求
(一)填报范围。我省行政区内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含)后的现有非油气矿业权。其中,2020年7月1日后新设的矿业权和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及限产等政策性原因关停的,不参加本次信息填报和公示。
(二)底数调整。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应尽快梳理全国勘查开采信息系统更新的公示底数,对于已注销或政策性关停等符合调出应公示底数和因换发证工作衔接等需要增加应公示底数的,由各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州局)汇总并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底数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报至省厅。底数调整上报工作应在3月20日前完成。
(三)填报公示时间。各矿业权人应在4月20日前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实事求是填报并公示矿业权基本信息、履行义务信息、当年勘查投入、主要实物工作量、开发利用指标等内容。公示系统网址:http://kyqgs.mnr.gov.cn/,或直接点击省厅门户网站服务系统栏目“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链接进入。
(四)填报公示程序。
1.信息审核。填报人员应先将应公示的矿业权年度信息上报给矿山企业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录入公示系统。
2.填报公示。填报人员登录公示系统,进入录入页面后,选择应公示的矿业权列表,逐一录入已审核的信息内容并提交公示。待省矿山信息联网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填报人员可将直报系统中对应的勘查开采信息直接导入公示系统。年度信息的录入公示必须在填报期内完成,未在填报期内完成的,将自动进入“拟列入异常名录”。
3.信息更正。在公示期限内,矿业权人发现其录入公示的信息存在不准确、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超过填报期,将无法更正。
二、规范开展核查工作
(一)确定抽查名单。省厅按照不低于公示总数5%的比例通过摇号方式抽取省市两级随机抽查名单。省级专项抽查名单由省厅根据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绿色矿山名录、非法采矿卫星监测、联网直报、双边界比对管理等情况确定;市级专项抽查名单由各市州局按照当前发证权限,结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市区局)往年列入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所有抽查名单应在5月底前确定,并通过公示系统及时进行公示。
(二)组织实地核查。省级随机抽查和专项抽查选定的勘查开采项目,由省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省厅抽取并下发的市级随机抽查名单及市州局自行确定的专项抽查名单,由各市州局组织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鼓励通过无人机、遥感影像等先进方式组织实施。所有实地核查工作应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公示核查结果。每个项目实地核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谁核查、谁公示”的原则,将对应项目的实地核查结果录入公示系统并进行公示。
(四)汇总情况上报。实地核查结束后,各市州局应根据信息公示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市本级组织的专项抽查情况形成市级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报省厅汇总。
三、严格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
(一)严格管理。今年核查工作完成后,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结果处理工作,严格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列入移出管理。对应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勘查开采项目要按规定及时列入,对核查、核实后符合移出条件的项目要按规定及时移出,避免核查结果长期处于待处理状态。
(二)规范公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中的矿业权人为自然人的,其信用信息不再公开,已经本人同意的,进行必要的脱敏处理后公开。拟将矿业权人列入移出异常名录的,需说明原因,形成专门文书并在门户网站和公示系统公示;拟将矿业权人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矿业权人,根据矿业权人在公示系统中填报的或矿业权登记的联系电话信息,法定工作时间内在不同时段三次以上无法取得联系,且矿业权人未通过其他渠道反馈信息,以公示结果为准;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应制作列入决定文书并在门户网站和公示系统公示。
(三)异议处理。矿业权人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实情况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一)强化系统处理。通过省厅账户对全省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集中清理发现,我省信息公示工作存在拟列入异常名录待处理、专项抽查未实地核查等问题。拟列入异常名录待处理矿业权共计230宗(见附件2),由市州局组织市县按发证权限逐一核实,并负责处理到位。对已注销的矿业权,应及时按程序移出拟列入异常名录待处理名单。专项抽查未实地核查矿业权共计4宗(见附件3),请相关县市区局核实后处理到位。市县也需用本级信息公示系统账户对行政区内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集中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二)开展名录清理。各市县局应根据原发证权限及时清理以往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并于4月底前完成梳理核实工作。对已注销或已公告废止的,已并入其他矿业权的,因未按期公示原因列入异常名录而矿业权人已补报公示的,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和限产等原因政策性关停的,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已证实整改完毕的,应及时按程序移出异常名录。
(三)加强督促指导。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以往拟列入或已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等的矿业权人整改,确保4月底前处理到位。
五、其他要求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把信息公示作为矿产资源监管的一个重要平台,抓好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一)加强协同配合。管理部门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的上下内外协作,对内协同矿业权管理、生态修复、地勘、执法等部门,强化成果的共建共用共享。
(二)强化填报督促。各县市区局是督促信息填报公示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快督促行政区内所有矿业权人开展信息填报工作,认真检查填报信息,发现有漏填和明显错填的情况,及时通知矿业权人更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下一级主管部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进度,填报进度纳入年底考核。
(三)认真及时填报。矿业权人要诚信及时地进行信息填报与公示,对被列入抽查名单的,要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
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厅矿保处    潘君庆  0731-89991122
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18073172195
传真:0731-85160163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文     字:雷闪闪
 图     片: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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