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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着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20-10-28   点击量:1368   标签:政策法规  

​导读
10月26日,国新办举行《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赵辰昕在会上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期,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相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近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企业家座谈会,强调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李克强总理指出,要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去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总体部署。今年以来,党中央 国务院推出一系列纾困助企的政策,在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企业金融支持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有针对性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点,围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1+N”形式,也就是一个主文件带N个系列的文件这样一种形式,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在生鲜农产品流通、生猪生产、节能环保、废旧家电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出台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此次发布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聚焦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系列文件之一。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通过进一步放宽有关领域市场准入、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完善信用制度、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等方面的工作,努力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或改善,民营经济为今年我国经济增速由负转正做出了重要贡献。当然,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仍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根据需要持续完善政策组合,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这次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推动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系列文件之一。《实施意见》在制定起草过程中有四方面考虑: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出台文件重在解决问题,广泛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不同规模、不同行业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面临的问题,在逐项梳理这些问题之后,形成了问题清单,对应提出政策清单。针对突出问题,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直面问题,想方设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
第二,坚持长短结合。既考虑应对疫情带来的短期冲击,解决民营企业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突出困难,更着眼在稳定制造业民营企业投资、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挖掘拓展需求潜力等方面,提出一些提升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活力、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等长期性的政策。既要解决当前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着眼长远,不断完善政策。
第三,营造公平环境。在要素保障、技术创新、市场准入、投融资等方面,努力破除政策执行当中可能存在的隐性壁垒,补齐民营企业在政策待遇和政策执行当中存在的短板,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力求务实管用。《实施意见》力求提出直接可操作的具体政策举措,尽可能不提原则性要求和一般性方向,力争每一条政策措施都可落实、能落实、能见实效。
国家这些年出台了不少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意见,这次我们也确实要体现新形势下新举措来回应民营企业的需求。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信心是关键,公平是基础,创新是核心,因此这次我们聚焦了信心、公平、创新,提出了不少务实的新举措。
关于增强信心、稳定预期。我简单介绍一下,一方面,我们继续实施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巩固今年前期的政策成效。比如在降成本方面,今年我们统计了一下,仅全国总工会对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返还的工会经费,今年全年预计会达到60亿元左右。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我们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我们还大力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我们也强化政策的落地见效,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各个地方都要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每个地方对当地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心中有数,怎么样有针对性的帮助解决。我们通过这种方式,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的直接渠道,以此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这是关于增强信心和稳定预期。
关于公平竞争、要素保障。有一些相关的安排,在融资方面,我们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当然过去也一直在提,但这次有更明确的要求。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要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而且提出要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希望信用融资的规模越来越大。在用地方面,文件提出要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这是一个非常具体明确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还要放宽部分工业用地的容积率限制。在人才保障方面,我们提出要畅通民营企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通道,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增加民营企业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比重。在资质方面,提出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这个非常具体,针对性很强。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的产能,要求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这都是非常实的一些举措。在要素流动方面,我们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这也是非常明确的,也是针对性非常强的一些要求。
关于支持创新、扩大投资。我们也有几个方面,包括强化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撑,这方面我们要求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加快对民营企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一批民营企业产业技术创新示范联盟。还要求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在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方面,提出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在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方面,也提出一些很具体的,包括适时修订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优化首台(套)保险覆盖的范围,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通过示范试验工程,提升国家装备应用水平。
刚才我通过三个方面,信心、公平和创新,把相关的务实举措做了更进一步的详细介绍和说明,《实施意见》就是要通过实施这些务实的举措,既为民营企业当前发展解决难题,更为民营企业长远发展蓄积动力。我们要通过《实施意见》和相关的政策文件一起配合,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地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下大力气把落实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要推动落实,有几方面的工作要做好:
第一,围绕优化环境抓好落实。《实施意见》紧抓优化环境、保障公平竞争,我们通过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支持市场应用,在资金、技术、土地、人才、要素、资质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要素支撑,破除所有制歧视和隐性壁垒,刚才我已经做了相关介绍。清理和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保护产权,通过这种环境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刚才工信部的同志、工商联的同志也都讲了相关观点。
第二,围绕强化服务抓好落实。《实施意见》特别关注涉企政策服务机制的完善,针对涉企政策企业参与渠道不畅、政策缺乏统一的发布渠道、政策知晓运用不及时不全面等一些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引导地方建立统一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我在前面回答问题时已经强调了,通过统一的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顺畅的意见诉求表达直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更好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不管是大企业、中等企业、小企业,我们一视同仁,共同做好服务。
第三,要围绕凝聚合力抓好落实。《实施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一共是六个部门共同发布的。这么多部门联合印发,目的就是汇聚各部门合力。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这些部门以及其他一些相关部门来共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梳理总结各地的经验和成效,研究解决落实当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围绕试点示范抓好落实。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我们认为要体现分层次、分类别、差异化的特点,《实施意见》提出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我们提到了综合改革试点,我们会支持试点的地方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和方式。通过试点,哪些地方探索出好的路径和方式,我们会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我们会抓住现场经验交流、典型案例推广、关键问题解决这样一些有效的办法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主要通过这四个方面来抓好落实,就是围绕优化环境、强化服务、凝聚合力、试点示范。我们相信通过各地方和部门的协同努力,文件一定会更好、更扎实地落地见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带动扩大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


(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引导各地合理设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指标限制,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根据地方实际优化通行管理措施,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四)支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


(五)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各地要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六)畅通国家科研资源开放渠道。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参与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与运营。


(七)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发展专业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技术经理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检索、保护和咨询等服务。


(八)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等,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优势企业提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水平,带动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九)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推动社会化评审。增加民营企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比重。适时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十一)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于保留许可证管理产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探索引入“自我符合性声明”方式,优化认证程序。


(十二)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逐步统一全国市场主体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的差异性。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纳税人注销程序。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制造业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满足民营制造业企业长期融资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强化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评价。鼓励中小银行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深合作,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质效。


(十四)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平台向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加大“信易贷”等以信用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推广力度,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等各类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更好发挥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支持作用。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方案,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扩大受惠企业范围,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十五)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合规发展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发放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等全程不见面网上办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十六)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加民营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和融资。


(十七)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各地设立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等风险分担机制,简化审核流程,分担违约风险。


(十八)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要对恶意拖欠、变相拖欠等行为开展专项督查,通报一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典型案例,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基金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推广转化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加强检验检测平台、系统集成服务商等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石化产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进老旧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及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支持危化品企业改造升级,对于仅申报小批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制造和大规模囤积的项目,设立“一企一策”评审通道。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优化投向结构和投资领域,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融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不予资金支持。探索按照“揭榜挂帅,立军令状”的公开征集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投资工程。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优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价值链关键业务上重组整合,进一步集聚资源、集中发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十三)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制造业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合理的激励政策,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四)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对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民营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实施响应快速、程序简单、规则透明的针对性帮扶。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将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


(二十五)依托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促进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规模扩大、水平提升。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相关项目安排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设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


(二十六)有序引导制造业民营企业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制造业民营企业转移,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点功能平台建设,为制造业民营企业有序转移创造条件。


(二十七)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带动上下游各类企业共渡难关。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推进建设上下游衔接的开放信息平台。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快电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等竞争性业务,进一步放开设计施工市场,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检验检测市场。


(二十九)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落实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支持适销对路出口商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带动民营企业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


(三十)实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推广计划。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医疗、助老助残、康复、配送以及民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应用。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器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实施步伐,加快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及高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在各类应急救援场景中,开展无人机、机器人等无人智能装备测试。


(三十一)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适时修订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优化首台(套)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和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支持通过示范试验工程提升国产装备应用水平。


(三十二)助力开拓国际市场。健全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拓展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空间,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海外项目投标,避免与国内企业恶性竞争。搭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平台。鼓励行业组织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海外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作用,提供专业化、本地化服务。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三)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以及家族财产,分离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明确企业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


(三十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


(三十五)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质量、品牌、安全、环保、财务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增强企业凝聚力。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六)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各地建立统一的民营企业政策信息服务平台,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直通渠道。认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鼓励各地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十八)加强典型推广示范引领。开展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支持试点地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和方式,梳理总结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升级的经验成效,复制推广各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先进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 民 银 行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     字:雷闪闪
 图     片: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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