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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发布日期:2019-11-07   点击量:1363   标签: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解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昨天,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就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今年第29令发布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公开作出了回应。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目录》及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和2013年,分别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和修正。《目录》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上一版《目录》发布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上一版《目录》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予以修订。

问:《目录(2019年本)》修订的导向和重点是什么?

本次修订的导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修订重点是: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目录(2019年本)》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占总条目数的60%以上。

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同时,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

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目录(2019年本)》的修订过程。

去年9月《目录》修订以来,广泛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了基层政府部门、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于今年4月上旬到5月上旬,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修订期间,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500多条,经逐条认真研究梳理,大部分都予以采纳吸收。未予采纳的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全局利益、技术水平不先进等情况。《目录(2019年本)》成稿后,我们还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政策评估。

在修订工作中,我们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评估论证等方式,凝聚相关各方共识、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力求修订后的《目录》反映最新发展成果、引领产业发展方向。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2019年本)》修订的基本情况

《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上一版相比,从行业看,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从条目数量看,总条目增加69条,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从修订面看,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

问:《目录》是如何实施的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在贯彻实施《目录》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政策协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我相信这不是我一个人的经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29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主任:何立峰2019年10月30日

第29令的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建材类包括了砂石矿业,很值得关注。特摘录如下:
 
鼓励类

十二、建材

 1、利用不低于 2000 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 6000 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 置垃圾焚烧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硫 (铁)铝酸盐水泥、铝酸盐水泥、白色硅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工艺 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新型静态水泥熟料煅烧工艺技术的研发 与应用;新型干法水泥窑替代燃料技术、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技 术的研发与应用;水泥外加剂的开发与应用;粉磨系统节能改造(水 泥立磨、生料辊压机终粉磨等);水泥包装自动插袋机、包装机、 装车机开发与应用 2、规模不超过 150 吨/日(含)的电子信息产业用超薄基板玻 璃、触控玻璃、高铝盖板玻璃、载板玻璃、导光板玻璃生产线、技 术装备和产品;高硼硅玻璃,微晶玻璃;交通工具和太阳能装备用 铝硅酸盐玻璃;大尺寸(1 平方米及以上)铜铟镓硒和碲化镉等薄 膜光伏电池背电极玻璃;节能、安全、显示、智能调控等功能玻璃 产品及技术装备;连续自动化真空玻璃生产线;玻璃熔窑用全氧/ 富氧燃烧技术;一窑多线平板玻璃生产技术与装备;玻璃熔窑用低 19 导热熔铸锆刚玉、长寿命(12 年及以上)无铬碱性高档耐火材料 3、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低成本相变储能墙 体材料及墙体部件;光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岩棉复合材料制品 /部品;气凝胶节能材料;A 级阻燃保温材料制品,建筑用复合真空 绝热保温材料,保温、装饰等功能一体化复合板材,桥梁隧道、地 下管廊、岛礁设施、海工设施等领域用长寿命防水防腐阻燃复合材 料,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或高固含量防水涂 料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功能型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绿色无醛人 造板以及路面砖(板)、路面透水砖(板)、广场透水砖(板)、装 饰砖(砌块)、仿古砖、护坡生态砖(砌块)、水工生态砖(砌块) 等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 4、陶瓷集中制粉、陶瓷园区清洁煤制气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单块面积大于 1.62 平方米(含)的陶瓷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 发与应用;利用尾矿、废弃物等生产的轻质发泡陶瓷隔墙板及保温 板材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 5、一次冲洗用水量 6 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蹲便器,节水型生 活用水器具及节水控制设备,智能坐便器、卫浴集成系统,满足装 配式要求的整体卫浴部品开发与生产 6、8 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 微米)池 窑拉丝技术,5 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9 微 米)池窑拉丝技术,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 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玄 20 武岩纤维池窑拉丝技术;碳化硅纤维、复合纤维;航空航天、环保、 海工、电工电子、交通、能源、建筑、物联网、畜牧养殖等领域用 热塑性、热固性复合材料产品及其高效成型制备工艺和装备;树脂 基复合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20 万吨/年及以上矿物原 料粉体加工生产线 7、使用合成矿物纤维、芳纶纤维等作为增强材料的无石棉摩 擦、密封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8、信息、新能源、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用高品质人工晶体 材料、制品和器件,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高 纯石英原料(纯度大于等于 99.999%)、半导体用高端石英坩埚、化 学气相合成石英玻璃等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航天航空等领域所需 的特种玻璃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高纯纳米级球形硅微粉与高纯工 业硅的生产、应用及其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9、石墨烯材料生产及应用开发;环境治理、节能储能、电子 信息、保温隔热、农业用等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 开发应用;矿物超细材料加工在线检测与控制智能化生产线;非金 属矿开釆、加工、贸易、应用、投资等产业大数据平台技术开发和 建设 10、30 万平方米/年及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机械化石材矿 山开采;矿石碎料和板材边角料、石粉综合利用生产及工艺装备开 发;无机人造石的生产,采用无毒或低毒树脂的树脂基人造石的生 产 21 11、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 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 发 12、精细陶瓷粉体、适用于增材制造的陶瓷前驱体及陶瓷短切 纤维;陶瓷球、陶瓷阀门、陶瓷螺杆等精密成型的陶瓷部件;陶瓷 膜、蜂窝陶瓷、泡沫陶瓷;陶瓷基板、陶瓷绝缘部件、电子陶瓷材 料及部件;连续陶瓷纤维及纤维增强陶瓷基复合材料;医用精细陶 瓷材料及部件;陶瓷墨水材料;精密研磨及抛光用陶瓷材料等工业 陶瓷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信息、新能源、国防、航空航天等领域 用高性能陶瓷的制造技术开发与生产 13、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实现 全封闭,并配置主动式收尘、降尘设备,采用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 进行运营管理,具备消纳城市固废能力的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 海洋工程用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混凝土自 修复材料的开发和应用 14、用于工程或装备的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发与应用
 
限制类

九、建材

1、2000 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 泥生产线除外),60 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2、150 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 生产线 3、60 万件/年(不含)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30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西藏 除外) 5、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 8 万吨/年 (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 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6、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 夏除外) 7、15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单班 5 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 15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 万立 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8、15 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90 9、6000 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 线 10、30000 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 8000 吨/年以下 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1、100 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 PCCP 管)生产线:PCCP-L 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 千米,PCCP-E 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 千米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是指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 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 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八)建材

1、干法中空窑(生产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水泥机立 窑,立波尔窑、湿法窑 2、直径 3 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3、无覆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4、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5、1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 万件/年(不 含)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 6、建筑卫生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土窑、倒焰窑、多 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09 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8、玻璃纤维陶土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9、10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10、5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 线;5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100 万卷/年(不含)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11、石灰土立窑 12、砖瓦轮窑(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 蹄窑等土窑 13、普通挤砖机 14、SJ1580-3000 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15、SQP400500-700500 双辊破碎机 16、1000 型普通切条机 17、100 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9、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20、单班 1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 10 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1、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2、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3、生产人造金刚石用 6×6 兆牛顿六面顶小型压机 24、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 110 线 2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26、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 移动式小型圆盘锯
 
二、落后产品

(五)建材 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 空心条板 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 品 3、25A 空腹钢窗 4、S-2 型混凝土轨枕 5、一次冲洗最大用水量 8 升以上的坐便器 124 6、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7、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 的塑料门窗 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 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 0.5mm 以下); 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 型) 9、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 器面片


文字编辑/童  丹

图文校对/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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