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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统一清江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点击量:1479   标签:政策法规  

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经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拟于2019年9月下旬联合组织开展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统一清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确保长江河势稳定、防洪、供水、通航和生态安全。


二、行动范围


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


三、行动时间


2019年9月20至30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巡查监管。强化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以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和交界水域为重点,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巡查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对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惩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水利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并配合做好砂石价值认定和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加强采砂、运砂船舶监管。依法对采砂船实行集中停靠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或证书不全的采砂船舶,以及经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按有关规定对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的船舶进行处罚。
(四)健全采砂管理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加强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推动部门间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交界水域相关地区要完善采砂管理合作协议,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行动由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组织,沿江8个省市水利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具体实施,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牵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把任务安排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取得实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组成4个督导组,对清江行动进行督导。督导组成员、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保执法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保证统一清江行动执法装备完备良好,保证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的安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社会环境和高压严打非法采砂、运砂舆论氛围。
(五)做好行动总结。各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要及时总结,并形成报告于10月11日前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汇总后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联系人:
水利部河湖司 陈岩 (010)63202938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王宏志 (010)65292821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张阿虎 (010)66261376
长江水利委员会 向继红 (027)82927704,13871145609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

文字编辑/童  丹

图文校对/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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