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砂石协会欢迎您!   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您现在位置:首页 >> 学术交流学术交流

打合同纠纷官司的简单技巧(三)
发布日期:2018-05-28   点击量:1466   标签:学术交流  

5、谁需要了解案件情况和进展?

        如果案件标的很小,那只需要几个人知道即可。但如果是一起重大诉讼案件,那公司法务就应该及时通知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以及其他公司董事会成员、全体高管层。作为公司法务,你要时刻牢记:公司高管通常无法从法律层面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因此,你可能需要给他们提供一些有关诉讼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介绍,以免高管层紧张过度。同时,由于诉讼案件的高度公开化,媒体也会高度关注一些他们感兴趣的案件。比如,媒体就特别关注那些员工起诉公司的劳资纠纷案件。因此,除非案件非常简单或标的很小,公司法务应该与公司的公关团队及时沟通,以便他们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事先准备好一份媒体声明,会在关键时刻起到“救命”的作用。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你还需要立刻通知投资者关系团队以及披露委员会,可能还要着手准备做重大诉讼披露。

 

6、确定诉由是否在公司投保范围之内

        作为公司法务,在充分了解案件的诉由之后,你还需要和保险经纪或者公司内部负责保险条款的团队坐下来仔细研究,原告的诉由是否在公司投保的范围之内,比如董事及高管责任险、错误与遗漏责任险、商业综合责任险(CGL)等。仔细检查公司所有的保险条款。同时还要注意,保险公司是否承保并不是以原告在诉状中列明的所谓诉由为准,而是以诉由所涉及的事实问题为准。因此,不要仅仅因为诉状里的那些大标题列明的诉由看起来不属于承保范围,就武断地认为眼下的诉讼与公司投保的范围无关。如果案件或诉状中出现了任何在你看来应该触发保险责任的案件事实,那就立刻与保险公司或公司内部的保险团队取得联系。

 

7、选聘外部律师

        除非你的公司决定所有诉讼案件都由法务部自行代理,你都会需要聘请外部律师。你可能要根据法务部已有的“外部律师库”选择律师,但这个选择不应该是“一拍脑袋”的决定,而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包括法院所在地、原告的起诉依据是否是某些特别法,原告的代理律师是谁,案件涉及的标的有多大等等。如果眼下法院已经签发了临时禁止令(TRO),那你就没有反复思考的时间,你要做的就是马上聘请外部律师、马上开始行动。但如果你有时间,那就要反复权衡哪家律师事务所才是眼下案件的最佳选择。如果时间充裕、条件许可,你需要尽可能启动正式的招投标过程,以便你充分比较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优势、费率。此外,在招投标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通常还会提出初步的诉讼策略——即便你最后没有选择这家律师事务所,他们提出的策略你也可以拿来就用。

 

8、案件能否直接和解,或者用其他方式迅速解决?

        即便是原告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也不等于案件不能通过和解迅速解决。我在执业生涯里遇到过好几起案件,就是通过一两通电话就把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彻底解决了,当然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某些重要的案件事实上存在误会,所以只要充分地沟通可以解决问题。在开始启动“诉讼”这台“碾压机”之前,作为公司法务,有必要花些时间仔细思考案件是否可以通过和解或其他方式迅速解决,比如,这起案件对于原告来说,和解能否作为有一定吸引力的解决方案?或者原告起诉是不是仅仅是因为你的ū公司拖欠了某笔款项,如果及时支付就能很快解决?

 

9、谁是客户?

        公司法务通常会把“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当作自己的客户。从公司法务的职能定位上看,这样认为无可厚非。但从处理案件的角度来看,谁有权决定案件的走向,比如是否可以和解、以什么条款达成和解,以及案件的预算、调解机制、证据开示环节这些问题,谁才是公司法务真正的“客户”。你需要某一个具体的业务部门、甚至是一个具体的人作为你的“客户”。同时,你需要和公司高管合作,一起去确定这位“客户”的合适人选,并在高管的帮助下,跨部门地与“客户”建立良好、紧密的合作关系。

 

10、是否会出现保密问题?

        如今,诉讼是一个高度公开化的过程。从准备应诉阶段,公司法务就需要识别案件中可能会涉及的敏感商业秘密,比如价格信息或者合同条款;同时,还要针对那些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可能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因素做好相应准备。案件涉及的合同当中可能会包含一些保密条款,如果你认为原告已经违反了这些条款,比如在诉状中披露某些保密信息,那你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以确保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不会被对外披露。对于保密信息一定要时刻绷紧神经,而外聘律师在这方面往往无能为力。


        这份清单的目的只是帮助刚刚收到诉状的公司法务在做应诉准备的初期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当然,在这份清单之外,还有很多需要公司法务考虑的细节,比如案件的成本/预算、是否提起反诉、是否需要在法务部内部成立针对这起案件的项目组等等。


        最后,最重要的是—不要慌!对于所有商业公司来说,诉讼几乎不可避免。在公司发展到某一个阶段的时候,诉讼就必然发生。当它真的发生的时候,你应该抓住机会挺身而出,并成为处理案件过程中最冷静客观的中流砥柱。

 

11、收集证据及诉前保全

        诉讼或仲裁前,应收集、整理纠纷案件的原始证据和相关事实材料。在处理纠纷案件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应注意保存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拍照、录像、封存物证等方式保存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或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若发现纠纷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有可能使合法权益受到不可弥补损害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2、执行环节不可大意

       公司赢了官司的情况下,要认真防范执行风险,及时向原审法院递交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应调查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信息及其他有利于执行的情况,纠纷案件的对方主体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是吃了败官司,就应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能消极懈怠,更不能抵赖拖延,以免受到法律制裁,为小失大,甚至受到刑事处罚,至于,确实是被冤屈了,那也要及时地申诉或申请再审, 理性地实行终局性权利救济。即使是案件审结或执行完毕后,公司也应举一反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教训,并视情况制定风险预案。

 

       总之,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合同管理应本着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合理管控、互利共赢的原则,向合同模板标准化、合同审签流程制度化、合同风险监控常态化、合同纠纷处理专业化的方向提高企业风控管理能力,同时应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并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合同实现全过程封闭式管理。





湖南省砂协
微信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5 版权所有:湖南省砂石协会 邮编:410008
联系电话:0731-84351277 0731-84351377 传真:0731-84351277 协会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九号长城万富汇金座二十二楼
技术支持:长沙奇想网络 备案号:湘ICP备20210071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