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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砂石矿整治方案即将下发 露天矿山整治已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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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调查摸底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意见。 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关闭名单、限期退出矿山名单、保留矿山名单。 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要求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露天矿山开采准入。 一是严格区域准入。各类保护区(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严禁新建露天矿山,已建露天矿山要依法逐步退出。避让国省道、铁路、居民区、重要构建物两侧一定范围。 二是严格开采条件准入。新设砂石矿山按照即将下发的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执行。新设其他露天矿山的,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要求。 三是严格环境保护准入。新设露天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整改方案中明确为限期退出的已设露天矿山,达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后方可生产;单独保留的,应限期进行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文字编辑/童 丹 图文校对/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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