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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砂石协会参加“资源税地方配套立法论证会”!建议下调税率,减轻企业压力
发布日期:2020-04-14   点击量:4455   标签:最新动态  

​为科学、合理确定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税法授权事项。2020年4月10日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召开“资源税地方配套立法论证会”。
湖南省砂石协会会长李建科、书记谭建农应邀参加此次会议。
 
 

参会单位:省财政厅(王作军、胡奇志)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省税务总局(陈慧玲、郭建华、黄河)、省自然资源厅(何荣)、省应急厅、省水利厅、湖南省矿业协会、湖南省砂石协会、湖南省水泥协会,专家代表:曹越、王霞、贺飞跃教授,企业代表:黄金洞矿业、湘衡盐化、旺华萤石、南方水泥、宝山铜矿、衡阳化工、狮子山锑矿、湘资砂石。

 
会议由省财政厅王作军处长主持,第一部分是企业代表、协会代表分别发言,接着会上三位专家代表对《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省人大法制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水利厅从行业的角度谈论了各自看法,省税务总局陈慧玲处长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起草说明和答疑,最后由省财政厅王作军处长进行会议总结。
 

资源税属地方税种,2014-2019年,全省共征收资源税61.11亿元,约占全国资源税总收入的0.78%,年均入库10.19亿元。除国家实行统一的固定税率税目外,我省在中央授权幅度内拟定了89个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


此次拟定的适用税率基本平移,煤原矿2.5%、铁矿选矿4%、铅锌矿选矿3.5%、石灰岩原矿和选矿6%等。砂石税率由2、3、4元/立方米从量计征调整为按5%从价计征。


湖南省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并列出了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的四种情形。

                     


协会接到参会通知,随即向多家砂石企业和水泥企业征求了相关意见。
根据企业反馈协会秘书处撰写了“关于《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并在此次会上给每位参会代表发放了书面资料,李建科会长和谭建农2位代表协会也在会上发表了意见。
 

目前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大部分工地没有复工,采石场的工人工资、设备维护等费用较高,企业运营困难。这次协会针对这些情况做出了如下反馈建议:
1、建议水泥岩从量征税,建筑用灰岩从价计征;

2、采矿权价款可分期付款,减少过高的财务成本。主旨在于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

3、湖南省资源税石灰岩原矿、选矿均按6%的最高税率征税,为更好扶持企业发展,协会建议适当下调税率1-2个点,以增加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投入,进一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此次会议也表明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越来越突出,湖南砂石协会也想以此为契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企业,做好桥梁工作。为我省砂石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砂石行业辉煌的未来,为砂石行业无限的前景,齐心协力、共创佳绩!

文字:雷闪闪
 图片: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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