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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俩合伙无证采砂均获刑
发布日期:2018-04-24   点击量:1979   标签:行业新闻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胡某甲伙同其儿子胡某乙组织采砂船进行非法采砂作业。最终,胡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胡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3年,胡某甲购买“湘沅江采19xx”工程船挂靠在湖南沅江市某公司从事采砂作业,2016年11月,沅江水域禁止采砂,胡某甲在岳阳县东洞庭湖、湘阴县荷叶湖等水域未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其儿子胡某乙,由封某等人(另案处理)负责协调关系不被相关部门查处,在上述水域非法采砂多次,非法采矿数额达176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甲在未取得《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胡某乙组织采砂船在岳阳县东洞庭湖、湘阴县荷叶湖等水域非法采砂作业,所采砂石为天然石瑛(建筑用砂),属非金属矿,数额达1765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采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处。

法官提醒:河砂属于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一定要在取得了相关的采砂证后再进行采砂经营,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来源:岳阳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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