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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通过联合审查
发布日期:2021-08-09   点击量:1160   标签:最新动态  

导读


近日,《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联合审查会议在长沙召开,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陈松岭出席并主持会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和省地质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地矿规划及环保专家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以及《规划》文本及其环评技术文本情况汇报,高度肯定《规划》成果,一致认为:《规划》紧扣国家能源资源战略安全、紧扣“三高四新”资源要素供给、紧扣新发展理念,紧扣服务民生改善,充分体现了国家意志、大局意识、战略定位,突显了“科学化、减量化、规模化、绿色化”鲜明特点,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行性。《规划环评报告书》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方法基本正确,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会议指出,要高质量完善规划文本,充分吸纳省直部门和专家的合理建议,进一步优化规划及环评文本;要高效率推动规划报批,按时保质完成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报批及其实施。

附: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总则矿产资源事关国家资源战略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保障,事关产业转型升级原料供给。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强化矿产要素保障,加强矿产资源保护,规范矿产开发利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等要求,制定《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总则

《规划》是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在矿业领域的重大部署,是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在湖南境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规划背景

(一)矿产资源现状

1.资源禀赋优势明显。湖南省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禀赋突出,资源远景潜力较大,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之称。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21种(亚种146个),占全国69.94%;探明资源量的矿产88种(亚种111个),占全国54.32%。现有矿产地3000余处,已上表矿区1226处,中型以上规模矿床占比30.42%,锑、铋、锰、钒、钨、锡、锌、普通萤石、隐晶质石墨、重晶石等矿产保有资源量全国领先。

2.矿产开发总量较大。湖南省现有探矿权759个,涉及金、铅、锌、钨、锡、锑、煤炭、铁、锰、铜等43个矿种;现有采矿权3564个,已开发利用金、钨、锑、铅、锌、煤炭、水泥用灰岩等94个矿种(含亚种)。2020年全省开采固体矿石5.66亿吨,其中砂石矿4.47亿吨,其他矿石1.19亿吨。“十三五”期间,全省矿山采选业年均产值973亿元,已基本形成锑、铅、锌、锰、铋及贵金属冶炼加工和盐-氟化工、玻璃陶瓷水泥石材生产、地热矿泉水利用等为主体的产业格局。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1.勘查增储取得成效。“十三五”期间,湖南省累计投入各类地勘资金15.38亿元,实施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项目928个,圈定一批战略性矿产、新兴矿产成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查明全省金、稀土、铌钽、普通萤石、石墨、高纯石英、矿泉水等矿产具有较好勘查开发潜力。新发现重要矿产地45处,其中中型以上规模矿区27处,勘查新增锰矿石1267万吨,铅锌金属量198万吨,钨(WO3)10.61万吨,锡金属量6.36万吨,锑金属量11.92万吨,金83.96吨,矿泉水2.27万立方米/天。实施省内首个3000米固体矿产勘查深孔钻探,探测并验证郴州宝山矿区深部具有多层、厚大铅锌铜矿化体。配合全省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完成全省砂石骨料资源调查评价,提交一批大中型砂石矿产地。启动全省80个矿种的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实现国情调查矿种全覆盖。

2.矿业绿色转型加快。“十三五”期间,湖南省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生产规模大幅提升。矿山数量由6901个优化调整至3564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5.94%提高至15.59%,部分新设砂石矿设计生产规模达到千万吨级别,规模结构显著优化。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完成78个省级矿产资源保护项目。金、铅锌、钨、锑、锡等21个主要矿种开采回采率平均提高2.5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平均提高2.2个百分点,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超过91%,提高了7.8个百分点。郴州柿竹园矿区萤石矿综合回收利用等3项创新成果,纳入国家先进性技术目录,为湖南乃至全国矿产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提供示范。全面启动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入库绿色矿山115家,其中65家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持续开展矿业开发秩序整治整顿,专项推进砂石土矿等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开展铅锌矿、石膏矿等开发利用整治工作。已完成100个县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露天开采砂石土矿关停并转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散、小、乱、污”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3.矿区修复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湖南省累计投入52亿元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全面完成了第二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政策性支持资兴、冷水江、耒阳、常宁、涟源等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重点实施了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开展了临武三十六湾矿区、零陵锰矿区、常宁水口山铅锌煤矿区、湘潭谭家山煤矿区、娄底冷水江锑煤矿区等5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了长江岸线和湘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545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全省累计治理恢复面积9795公顷,生态保护修复特别是矿山修复成效明显。

4.矿政管理积极创新。“十三五”期间,湖南省全面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机制。按照中央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及事业单位,建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改革,为强化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支撑奠定坚实基础。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政策,修正《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顶层设计,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体系,形成新时代推进矿业转型绿色发展“1+1+4”制度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决策+自然资源部门支撑+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优化地质勘查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地质资料(含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应用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矿业权审批和开发利用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清理处置、湘江流域露天开采矿山整治等专项,矿产资源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主要问题

五年来,全省矿产资源在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能源资源战略安全保障程度下降。受国际地缘政治以及国内政策、市场、环保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全省矿业权市场低迷,煤炭、铁矿、铜矿等大宗矿产对外依存度加剧,部分矿产品供需严重失衡,矿产品价格高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地方财政地质勘查资金收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科研工作缺乏资金支撑,勘查新增战略性矿产资源难度加大。

2.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仍需提高。全省矿山基数大,开发利用水平参差不齐,粗放式开发、简单变卖原矿等问题仍较突出,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动能不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科技创新支撑不强,矿山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尤其是小型矿山企业创新意愿不强、投入不够,对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不足,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

3.矿业转型绿色发展任务仍然艰巨。全省矿业结构不优,大中型矿山比例总体偏低,停产矿山数量较多,精深加工产业优势不突出,矿业整顿整合工作需持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绿色勘查和示范区建设尚处于试点阶段,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进展偏慢,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较重。

4.矿产资源现代治理体系尚待健全。法律政策体系不完善,需加强顶层设计,制订矿山用地、资源保护储备等法律法规,修订储量规模、生产规模等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仍需完善多部门协同配合管矿机制,强化矿业权管理系统性、连续性、稳定性,提升监督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提高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产权制度存在短板,需加快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改革,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创新利益共享模式。

(四)新形势新要求

1.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国家资源战略安全压力较大。

矿产资源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占有基础地位,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战场。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美竞争、博弈、摩擦日益加剧,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外部能源资源以及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看,我国仍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尤其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起步期,资源需求保障压力较大,部分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过高。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矿产资源新发展格局,是适应外部发展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是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平稳运行意义重大。湖南省必须将全力支撑矿产资源国家战略安全摆在优先位置,立足省域矿产资源基本特征和开发实际,重点保障金、锑、钨、锡、普通萤石等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确保矿产资源国家安全。

2.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矿业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大将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我国已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拼资源、拼环境的老路已经走不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指出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曾为新中国成立、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重大贡献,同时也带来沉重的环境负担,明确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脱胎换骨的转变。进入新时代,实现矿产资源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就是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必须强化矿产资源源头管控,加强开发利用监督,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保护修复矿区生态环境,扎实推进全省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3.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矿产资源保障面临挑战。

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和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大力实施“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实施“八大工程”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施“七大计划”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矿产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全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动力、智能终端、新能源和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非金属复合材料等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发展迫切需要巨量矿产资源。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要主动识变、主动求变、主动应变,充分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矿产资源,优化矿产资源布局和结构,科学、有计划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三高四新”战略提供资源配套,保障资源需求。

4.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治理能力亟需提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新高地总体要求,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着力建成新时代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完善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政策体系,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水平。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审批、开发和保护全流程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强化“源头严控、审批严格、过程严管、保护严察”。加强矿业权设置科学性论证,从源头强化矿区生态修复。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边界对比。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部门协同管理,加强上下级规划衔接,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机制,开创矿业活动全面监管、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生态、安全和发展,统筹勘查、开发和保护,以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矿业转型绿色发展为统领,以战略资源、产业所需和民生发展等三类矿种为重点,以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强化行政管理和市场化配置资源为手段,促进全省矿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全省“三高四新”战略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全过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矿产资源科学的、有计划的勘查开发利用。

坚持突出优势、保障内需。强化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重点勘查开发战略资源、产业所需和民生发展等三类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优先保障省内需求,统筹利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全省矿产资源要素供给。

坚持优化布局、节约集约。持续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不断优化矿种、规模结构,结合服务半径,科学设置矿权,推动矿业规模化、绿色化、产业化。重点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科学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加强政策协调、规划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发展合力。认真对接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主体功能区等管控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顺利实施。结合区域发展及乡村振兴,针对优势资源的不同特点,出台差异化政策,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资源优势更加突显,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全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更加自主可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规范集约,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适应,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完善有效,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

资源安全保障更加自主可控。优势资源勘查增储效果显现,金、钨、锡、锑等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持续增加,国家资源战略安全得到维护。资源优势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立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机制,按部要求完成2处重要矿产地储备。
矿产开发利用更加规范集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基本规范,布局、结构基本科学合理。矿山数量控制在30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全面加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适应。从源头上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比例达到30%。完成2个重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完善有效。持续完善并落实全省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深化市县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全省地勘单位改革,形成“源头严控、审批严格、过程严管、保护严察”全面管理体系,新时代全省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主要规划指标见专栏一。

展望2035年,全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持续优化,矿山数量减少至25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40%以上,绿色矿山建设比例达到100%,全省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利用,矿业可持续发展,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面完成矿业绿色转型,全面实现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专栏一 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增重要矿产地

[10]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WO万吨

[5]

预期性

金属 万吨

[4]

预期性

金属 万吨

[10]

预期性

金属 吨

[1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储备

矿产地储备数量

[2]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固体矿石年开采总量

矿石 亿吨

8

预期性

主要矿产

年开采量

铅锌

金属 万吨

12

预期性

WO3(65%) 万吨

≤2.8

约束性

金属 万吨

1.2

预期性

金属 万吨

2

预期性

金属 吨

10

预期性

稀土

REO 万吨

≤0.3

约束性

普通萤石

矿石 万吨

80

预期性

矿业绿色转型

矿山数量

{300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0}

预期性

绿色矿山建设比例

%

{30}

预期性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2]

预期性

注:[ ]表示5年累计数;{}表示规划期末数量

三、总体布局

(一)优化区域布局

强化国土空间和“三线一单”生态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矿业活动管制。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开采固体矿产,严禁矿产资源开发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落实湘江流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规划禁采要求,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合理调控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按照构建“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保护格局要求,协调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统筹生态极重要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加强区内勘查技术、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加工工艺等创新。引导优势特色矿业产业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找矿潜力大、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大中型矿区布局。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产业园区建设深度融合,延长产品产业链,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

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五个重要成矿区带内大中型矿山及其深边部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湘西北成矿区重点勘查开发铅、锌、锰、水泥用灰岩、方解石、滑石、地热、矿泉水等资源;湘东北成矿区重点勘查开发金、铅、锌、稀有金属、普通萤石、高岭土、长石、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等矿产;雪峰弧形成矿带重点勘查开发金、锑、钨、铜、重晶石、高纯石英等矿种;湘中成矿区主要勘查开发锑、金、铅、锌、饰面用花岗岩、方解石(碳酸钙)、长石、海泡石等矿产;湘南成矿区重点勘查开发钨、锡、铅、锌、稀土、石墨、普通萤石、高纯石英、方解石(碳酸钙)、地热等资源。

优化普通建筑石料资源开发布局。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优选资源条件较好、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外部条件成熟的区域,划定一批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现状、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半径等因素,优先在集中开采区设置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加快推进以砂石土矿为重点的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各县市区砂石矿山数量,加快“散、小、乱、污”矿山关停并转,按需投放一批大中型砂石采矿权,提高砂石矿山规模化水平。

(二)优选关键矿种

重点勘查开发战略性及优势矿产。聚焦战略性、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开发金、锑、钨、锡、铅、锌、锰、铌、钽、稀土、重晶石、石墨、普通萤石、高纯石英等,有序开发长石、高岭土、陶瓷土、海泡石、方解石(碳酸钙)、滑石、饰面石材等优质非金属及地热、矿泉水、普通建筑石料用砂石矿等矿产,巩固湖南传统矿产优势地位,保障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满足民生矿产资源需求。

积极落实限制性矿种开发产业政策。紧跟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湖南省限制性开采矿产清单。限制开采高硫、高灰煤炭,淘汰关闭产能低、安全不达标和多年停产小煤矿。限制石膏、低品位赤铁矿、硫铁矿等矿种开发,压减过剩产能。限制钒矿开采,严格钒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制低品位磷矿开发,加强现阶段选冶技术未过关、难以利用的锂、铍、铷、铯等矿产资源保护。

严格执行矿种禁入和退出政策制度。按照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落实汞公约公告,不再新设汞矿山,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逐步关停现有汞矿山。全面退出单一利用的石煤矿开采。

(三)完善规划分区

突出能源资源基地核心地位。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以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为重点,建设安化渣滓溪、冷水江锡矿山、常宁水口山、永州零陵水埠头、桂阳宝山-黄沙坪、江华姑婆山、郴州柿竹园-新田岭、郴州鲁塘-荷叶、宜章瑶岗仙-界牌岭、临武香花岭-香花铺等10个能源资源基地(专栏二)。充分发挥基地内大中型矿产地集中、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完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好等优势,统筹基地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效衔接产供销和上下游产业,规模开发、高效利用基地内资源。

加强国家规划矿区资源保障。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供应链安全性稳定性,稳步推进临湘虎形山、平江万古、平江黄金洞、醴陵正冲-小横江、茶陵邓阜仙-垅上、花垣鱼塘寨-民乐、沅陵沃溪-杜家坪、衡南杨林坳-双江口、汝城砖头坳-白云仙等9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专栏二)。充分利用矿区内大中型矿产地相对集中、资源丰富且找矿潜力大、产业基础较好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等条件,进一步优化区内矿业权设置,合理配置资源和调控产能,引导和支持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区,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提供支撑保障,进而升级为新的能源资源基地。

专栏二 湖南省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类型

编号

名   称

主要矿种

面积

(平方公里)

能源

资源

基地

NY001

湖南安化渣滓溪

20.3385

NY002

湖南冷水江锡矿山

57.5742

NY003

湖南常宁水口山

锌、金、铟

173.2667

NY004

湖南永州零陵水埠头

289.8596

NY005

湖南桂阳宝山-黄沙坪

钨、锡、金、铅、锌

88.5998

NY006

湖南郴州柿竹园-新田岭

钨、锡、金、铍、萤石

403.2044

NY007

湖南郴州鲁塘-荷叶

石墨(隐晶质)

63.2123

NY008

湖南宜章瑶岗仙-界牌岭

钨、萤石、锡、铍

88.4764

NY009

湖南临武香花岭-香花铺

锡、钨

241.9079

NY010

湖南江华姑婆山

稀土、钨、锡

193.4288

国家

规划

矿区

GK001

湖南临湘虎形山

钨、铍

42.2354

GK002

湖南平江万古

130.8427

GK003

湖南平江黄金洞

210.6603

GK004

湖南醴陵正冲-小横江

535.6928

GK005

湖南茶陵邓阜仙-垅上

钨、锡、钽

213.2270

GK006

湖南花垣鱼塘寨-民乐

锰、铅、锌

344.8481

GK007

湖南沅陵沃溪-杜家坪

金、钨、锑

193.8779

GK008

湖南衡南杨林坳-双江口

钨、萤石

279.4309

GK009

湖南汝城砖头坳-白云仙

175.7579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总体布局。科学设置矿产资源重点勘查、重点开采区和规划区块。将已有大中型矿区深边部和成矿条件有利、已基本查明资源潜力、找矿前景好的区域规划为重点勘查区;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大中型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规划为重点开采区。依据资源禀赋状况、勘查工作程度、资源潜力、开发利用条件等,科学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指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引导矿业权投放。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夯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基础。积极争取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项目,聚焦省内关键性地质问题研究,推动调查评价转型升级。落实国家部署在湖南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预期完成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1600平方公里,开展重点成矿区调查评价10000平方公里以上。加强基础地质与找矿科研,开展湖南雪峰弧形成矿带(雪峰山—幕阜山)构造背景与金矿成矿机制研究、幕阜山—连云山地区金矿成矿机理研究、钦杭结合段(湖南段)地质特征与演化研究等基础性研究,解决制约矿产资源勘查的关键基础地质问题。开展各类地质资料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大幅度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全面完成全省矿产资源国情现状调查专项。精准掌握80种(1181个上表矿区和719个未上表矿区)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空间分布及开发利用状态。开展资源禀赋较好、经济发展急需、产业基础良好的12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创新储量管理机制,加强战略性矿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所需矿产开发利用动态监管。

拓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领域。主动对接国家在深地探测前沿领域布局,力争在新型能源资源、优势非金属矿产等领域取得突破继续开展重要成矿区带深地探测,加强重要矿集区深部资源潜力评价,圈定一批新的战略性矿产找矿靶区,拉动后续矿产勘查。探索建立高效的新型能源资源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新模式,优选2-3个点开展页岩气、煤层气等试点工作。加强全省优势非金属、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形成一批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接续区。

(二)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

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区。围绕雪峰山-幕阜山弧形构造带、南岭、湘中大乘山-白马山等重要成矿区带和冷水江锡矿山锑矿区、醴陵官庄金矿区、沅陵沃溪金锑钨矿区、平江仁里铌钽多金属矿区等大型矿区深边部,设置省级重点勘查区15个(专栏三)。区内重点开展战略性矿产勘查,部署一批深部勘查示范项目,实施一批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工程(专栏四)。统筹区内勘查规划区划设置,科学确定勘查范围,鼓励区位相邻矿业权整合。进一步规范区内老矿山深边部勘查管理,引导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工作,勘查新增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专栏三 湖南省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编号

名    称

重点勘查矿种

KZ001

安化-沅陵金锑钨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

KZ002

平江传梓源-仁里铌钽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

KZ003

平江万古-黄金洞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KZ004

醴陵官庄金矿重点勘查区

KZ005

衡阳水口山-留书塘铅锌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

KZ006

衡阳川口-东岗山地区钨铅锌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普通萤石,硅石

KZ007

茶陵锡田地区钨锡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

KZ008

临武香花岭钨锡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

KZ009

郴州东坡-高垅山地区钨锡铅锌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铅,

KZ010

娄底锡矿山-古台山锑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

KZ011

常宁-桂阳大义山锡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

KZ012

临湘-岳阳萤石、长石重点勘查区

普通萤石,长石

KZ013

溆浦硅石重点勘查区

硅石

KZ014

石门-桑植重晶石、滑石重点勘查区

重晶石,滑石

KZ015

资兴鳌鱼塘-汤市萤石、硅石重点勘查区

普通萤石,硅石

专栏四 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工程

序号

名称

基本情况

1

湖南省金腰带(雪峰山幕阜山)金矿找矿重点工程

落实自然资源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部署,开展雪峰山幕阜山区域找矿规律研究,集中财政资金,开展醴陵官庄、平江万古、平江黄金洞等矿区金矿勘查工作,重点是老矿山深边部综合找矿,预期提交50吨以上金资源量

2

湖南省三稀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工程

落实自然资源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部署,以花岗伟晶岩型矿床为目标,力争平江县传梓源仁里锂铍铌钽找矿实现新突破;以湘南地区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为重点,在蓝山-道县-江华、炎陵-汝城地区部署勘查工作,进一步查明湘南稀土资源家底

3

湖南省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工程

以提高产业配套所需非金属矿产资源保障为重点,加强安化-溆浦、石门-桑植、炎陵-桂东-资兴等区域非金属矿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重晶石、高纯石英、普通萤石、方解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新突破

完善勘查准入退出机制。矿产资源勘查重点转向战略性矿产、新兴产业及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民生所需矿产领域。依据国家勘查区域、勘查矿种、勘查时限、主体资格、资金投入等勘查准入要求,遏制圈而不探、违法违规勘查现象。规范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提高已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程度,积极推进新的勘查成果市场投放。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范围内探矿权清理,确保依法分类处置到位。

(三)合理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进一步优化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强化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分类施策。加强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管理,合理处置现有探矿权。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原则上不新设勘查规划区块,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勘查工作。为保护、储备关键矿产资源,防止战略性矿产资源被压覆或破坏,可适当新设勘查规划区块。分类处置现有探矿权,财政出资勘查登记的探矿权,视勘查程度、找矿效果、投入计划等予以保留或退出;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有矛盾冲突的商业性探矿权予以调整或退出;其他商业性探矿权原则上予以保留。

统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财政投入,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勘查金、锑、钨、锡、锂、铌、钽、稀土、普通萤石等矿种。力争新发现重要矿产地10处,新增钨(WO3)5万吨,锡金属量4万吨,锑金属量10万吨,金100吨,稀土(REO)20万吨。

五、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一)强化矿产资源保护

加强矿产资源源头保护。立足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和湖南省实际,从源头上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做好采矿权投放前开采规模、矿石质量、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等设置论证,防止大矿小开、优质劣用,防止资源浪费。因开采技术条件现阶段不能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或选冶技术水平暂未达标的矿床,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上不得开发;已设置采矿权的,应建立具体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性开发。

严格保护重要矿产地。严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防止新建工程大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原则上建设项目不得压覆大中型矿产地,小型及以下战略性矿产资源压覆须进行科学论证,并征得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加强政策性退出产能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重要矿产地保护。

探索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以钨矿为重点,将已取得初步勘查成果、资源规模达到大型以上、现未开发利用的临湘市虎形山钨矿、城步苗族自治县平滩钨矿列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专栏五)。适当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护区内资源勘查程度,提升储量级别,适度开展开发利用研究。

专栏五 湖南省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编号

名称

基本情况

ZB001

临湘市虎形山钨矿资源保护区

区内包括虎形山钨矿大型规模矿区,需加强钨矿选矿技术研究,重点加强资源保护

ZB002

湖南城步平滩钨矿资源保护区

区内包括平滩钨矿大型规模矿区,需适当提高勘查程度与开发利用研究,重点加强资源保护

(二)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

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落实国家产品、产能、矿产地“三位一体”储备体系建设要求,稳步推进湖南省战略性矿产地储备试点,建设城步平滩钨矿区、临湘虎形山钨矿区2处资源储备基地。受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因素约束,暂不宜开发的大中型钨、稀土矿区,参照资源储备基地进行管理。

完善矿产资源储备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储备机制。探索各类保护区内矿产地优先储备,加强储备基地内矿产保护监管,防止资源被压覆或破坏。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条件变化,适时调整矿产资源储备数量和规模。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优化开发利用分区布局

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域。优选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大中型矿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设置省级重点开采区51个(专栏六)。进一步加强重点开采区管理,优化重点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向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集聚,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促进资源规模开发、高效利用,助推产业发展。优先在重点开采区内设置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加快重点开采区内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专栏六 湖南省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矿产

规划重点开采区

能源矿产

(5处)

冷水江杨家山矿区、攸县兰村矿区、攸县黄丰桥矿区、耒阳白沙矿区、资兴三都矿区

黑色金属

(4处)

花垣民乐锰矿区、湘潭鹤岭锰矿区、永州市零陵区东湘桥锰矿区、永州市零陵区水埠头-罗家锰矿区

有色金属

(21处)

临湘桃林铅锌矿区、花垣大垴坡-清水塘铅锌矿区、桃江板溪锑矿区、浏阳七宝山铜多金属矿区、安化渣滓溪锑矿区、冷水江锡矿山锑矿区、常宁水口山铅锌多金属矿区、桂阳青兰锡铅锌多金属矿区、郴州市苏仙区柿竹园钨锡多金属矿区、桂阳宝山铅锌多金属矿区、汝城对面排铜钼多金属矿区、宜章瑶岗仙钨多金属矿区、桂阳黄沙坪铅锌多金属矿区、郴州市北湖区新田岭钨多金属矿区、临武塘官铺-香花岭锡铅锌矿区、临武香花铺-铁砂坪钨多金属矿区、郴州市北湖区芙蓉锡多金属矿区、祁东留书塘铅锌多金属矿区、汝城白云仙钨多金属矿区、安化大榕溪钨矿区、麻阳铜矿区

稀贵金属

(11处)

醴陵官庄金矿区、平江黄金洞金矿区、平江万古金矿区、沅陵柳林汊-中汤溪金矿区、桃江陈家村-汉寿东岳庙金矿区、沅陵沃溪金锑钨矿区、新邵高家坳-白云铺金铅锌矿区、新邵龙山金锑矿区、新化古台山金矿区、江华河路口稀土钨锡矿区、平江传梓源-梅树湾铌钽铅多金属矿区

非金属

(6处)

澧县盐井矿区、新晃贡溪重晶石矿区、郴州市北湖区鲁塘石墨矿区、衡阳盐矿芒硝矿区、衡南双江口-大岭上萤石钨多金属矿区、宜章界牌岭普通萤石矿区

水气矿产

(4处)

宁乡灰汤温泉矿区、汝城热水矿区、慈利江垭矿区、桃源热水矿区

合理设置砂石土集中开采区。按照全面推进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要求,划定一批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引导全省砂石矿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利用。原则上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必须位于集中开采区内,明确区内开采规划区块数量、开采总量、开采规模、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准入要求。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当一个集中开采区内的开采规划区块无法投放采矿权时,可从该集中开采区其他位置或其他集中开采区内设置砂石矿采矿权。

(二)科学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明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充分考虑区位、地形、构造、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现有采矿权及深边部、符合开发利用条件的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设置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主体。严格新设开采规划区块,已有采矿权及其深边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设开采规划区块;除现有商业性探矿权达到转采条件外,原则上不新设煤、钒、石膏、低品位赤铁矿、硫铁矿等限制性矿种开采规划区块。

分级分类确定开采规划区块。控制全省开采规划区块总数在3000个以内。第一类矿产、第二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范围由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细化落实,纳入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第三类矿产(砂石矿)开采规划区块范围由县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细化落实,经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汇总后纳入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

(三)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利用。提高矿山“三率”水平,严格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监管,推动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复杂难采矿床开采技术研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高效回采矿柱,减少资源损失。加强多矿种矿山开发利用设计审查,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确保生产矿山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和矿山设计要求。推广国家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鼓励矿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矿山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充分回收尾矿中的有价元素,科学利用地下开采矿山坑采废石、露天开采矿山覆盖层、夹层及矿体顶底板岩石。

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构建集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新格局,壮大矿产资源开发主体。加大保留煤矿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关停并转,推动矿产资源向技术先进、安全生产条件优良企业集聚。支持省属国有矿企整合省内优势矿产资源,引导省内头部矿企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等方式,收购或控股一批勘查、开采、选冶加工企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长效机制。完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体系,加强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监管。建立全省重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矿山总数控制、开采总量调控、资源开发准入、矿产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强矿产资源“三率”水平监管。

(四)完善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从规划布局、技术工艺、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生产管理等方面,明确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要求(专栏七)。

专栏七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要求

规划布局

1. 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开采固体矿产;

2. 严禁新开汞矿、石煤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

3. 符合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相关要求;

4. 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求;

5. 符合总量控制、资源量规模、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

6. 符合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技术工艺

7. 禁止采用国家淘汰采选技术方法;

8. 露天开采矿山采用自上向下的台阶式采矿;

9. 地下开采矿山推广充填法采矿;

安全生产

10. 生产规模符合国家、湖南省相关文件要求;

11. 符合爆破安全规程、选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要求;

12. 符合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生态环保

13.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

14. 符合防止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15. 符合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生产管理

16.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17. 矿山须配备地质、采矿、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专门技能培训,特种专业须持证上岗;

18. 符合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

19. 符合矿山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要求;

20. 符合矿地和谐要求;

其他要求

21. 符合国家、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逐步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协商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最低“三率”指标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淘汰退出。

七、矿业绿色转型

(一)深化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矿山总数。至规划期末,控制全省矿山数量在3000个以内。加快推进全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控制砂石矿采矿权数量在1500个以内。注销一批过期多年、未申请延续的采矿权,逐步淘汰产能落后、难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小矿,鼓励通过整合进一步减少矿山数量。

调控重点矿种开采总量。重点保障战略性资源、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预期全省固体矿石年开采总量8亿吨,年开采锰矿100万吨,铅锌金属量12万吨,锑金属量2万吨,金10吨,石墨10万吨,普通萤石80万吨,高岭土、陶瓷土、长石300万吨,玻璃用砂岩240万吨,方解石(碳酸钙)500万吨,饰面石材500万立方米,水泥用灰岩7500万吨。稀土、钨矿等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加强优质矿泉水、温泉、地热资源利用,进一步做强湖南“水文章”。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矿以保障民生为主,实现省内供需平衡。

提高矿山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匹配,进一步提高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新设矿山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专栏八),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已设矿山必须在采矿权换证或延续登记时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否则不再办理采矿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逐步提升矿山规模开发整体水平,至2025年底,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至30%,形成规模化开发利用格局。

专栏八 湖南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新设

已设

1

铁矿

万吨/

30

3


2

锰矿

万吨/

10

3


3

铜矿

万吨/

5

3


4

铅矿

万吨/

10

3


5

锌矿

万吨/

10

3


6

锡矿

万吨/

4

3


7

钨矿

万吨/

5

3


8

锑矿

万吨/

3

3


9

轻稀土矿

万吨/

6

6


10

金矿

万吨/

5

3

岩金

11

磷矿

万吨/

15

10


12

盐矿

万吨/

100

20


13

芒硝

万吨/

100

50


14

重晶石

万吨/

10

3


15

石墨

万吨/

5

3


16

石膏

万吨/

10

5


17

高岭土

万吨/

5

3


18

萤石(普通)

万吨/

8

3


19

水泥用灰岩

万吨/

100

30


20

建筑石料

万吨/

50

30


21

砖瓦用页岩

万吨/

30

10


22

饰面石材

万立方米/

5

3



鼓励发展精深加工产业。
按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总体要求,聚集先进制造业,着眼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下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重点推进先进有色材料、先进非金属、石墨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稳步推进铌、钽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及其矿产品研发应用,加快玻璃新材料、特种陶瓷、特种水泥研发生产,完善方解石(碳酸钙)、普通萤石、高纯石英、滑石高效利用产业链,打造优质饰面石材、温泉、矿泉水品牌,提高全省矿产资源转化率水平,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二)加强矿业开采秩序整治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总结“三十六湾模式”、“花垣模式”矿区整治经验,推动矿业秩序整治与矿区生态治理修复同步进行。加快推进以砂石土矿为重点的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专栏九),关闭一批产能落后、安全条件差、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的落后小矿,保留一批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生产矿山,建设一批资源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可充分利用深边部资源的、可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的示范矿山,实现矿业开发秩序与矿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专栏九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重点专项整治行动

名称

主要内容

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完成《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湘政办发〔20196号)明确的各项任务。编制实施100个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继续推动砂石土矿整治整顿和换证工作

鼓励相邻采矿权整合。加大“一矿多开、大矿小开、资源利用效率低”矿区整合力度。重点开展平江黄金洞金矿区、平江万古金矿区、常德石门-澧县石膏矿区、永州零陵锰矿区等重点矿区资源整合。鼓励相邻的合法矿山进行资源、资产整合,对参与整合的合法矿山企业,在采矿权延续、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严格依法管矿。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坚决取缔无证开采,严禁矿山越界开采、过期开采。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安全、环保要求不达标、因自身原因导致过期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矿山,加快“散、小、乱、污”矿山关停并转。依法分类处置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采矿权。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湖南实际的“净矿”出让、矿山用地等政策制度,健全勘查、开采、治理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加大矿业领域科技创新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落实科技强国行动纲要,聚焦“三个高地”新定位,制定符合湖南实际的矿业绿色发展科技攻关专项计划,建立绿色矿业科技创新项目库。加大政策支持和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科研院校、技术单位联动开展矿产资源基础前沿研究和集成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培育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加强重点工艺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矿山企业开展赋存条件复杂矿床开采、共伴生组分的综合利用、矽卡岩型钨锡矿床选矿技术突破、低品位矿产高效利用、尾矿有用组分综合回收等采选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支持科研院校、技术单位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丰富新兴矿产找矿模式和资源高效利用模式。

强化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推广高分遥感、深部物探、多组合化探、以钻代槽等绿色勘查技术方法。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资源共享,加强先进采选技术适用性研究,加强矿产资源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应用研究。鼓励矿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采选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

(四)持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稳步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推行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积极推广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展主矿产勘查时同步完成共伴生矿产勘查,加强共伴生矿产、有益组分综合评价,为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提供依据。总结湖南沅陵县沃溪矿区近围金锑钨铅锌矿绿色勘查项目试点经验,探索湖南绿色勘查新模式。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健全绿色勘查管理机制,完善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勘查设计审查,鼓励勘查单位、矿业权人积极申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在财政资金投入、产品认证、绿色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

加快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总结“一市二县一园区二企业”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试点经验,优选资源相对富集、矿山数量多、矿业在当地经济结构中比重较大、创新绿色矿业管理体系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郴州市、花垣县,全面建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专栏十)。

全面建成绿色矿山。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建、标准引领、全面推进”原则,指导、督促市县加快推进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专栏十一),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于矿山的规划、设计和生产建设全过程。力争全省生产矿山在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新设和改扩建(整合、调整)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生产一年后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推荐一批省级示范绿色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

专栏十 湖南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规划

名称

主要内容

郴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重点围绕“矿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矿业全面绿色发展”进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开发利用粗放、矿业结构不优等问题,探索在管理机制、工作模式、制度体系等方面形成全省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行政审批、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花垣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重点开展矿山整治整合和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探、采、选、冶、加工、运输、存储、利用、回收、“三废”排放全过程,加快矿业新旧动能转换,以整合组建的矿业集团公司为主体,将原有35个铅锌矿山整合为6个,新设铅锌矿1个及其配套选厂、尾矿库,将锰矿山矿权数由4个整合1个,整合铅锌浮选生产线至7条,尾矿库7座,锰渣库3座,实现由单一矿山资源经济向高附加值矿业产业经济转变

专栏十一 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名称

主要内容

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要求,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建设“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平台”,规范绿色矿山申报、评估、管理、监督,实现绿色矿山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

(五)加快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为抓手,加强新建、在建矿山、生产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防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制度,将地质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选址、生产、闭坑全过程。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的要求,持续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杜绝严重地质环境问题发生。

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强化政府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年度验收工作的动态监管,切实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落实矿山企业生态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全程监管,做到矿山开采前有航拍视频、开采中有模拟图、修复后有效果图。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责任,采矿权发生转移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义务随之转移。因政策性原因需关闭矿山的,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主体及治理时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并依法保护投资方合理收益。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体系。总结五大矿区治理经验,完善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体系、标准体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综合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能力,修复、复垦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鼓励矿山企业对废石、废渣、尾砂等进行综合利用,实现矿山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建立矿山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制度,并将验收结果作为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的重要内容。

八、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政策供给

精准对接国家战略。一是全力支撑矿产资源国家战略安全。制定湖南省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完善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是立足国家战略谋划矿业发展。创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引进和发展与矿产资源开发紧密相关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先进制造业,研究支持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三是全面落实国家规划。夯实资源保障基础,统筹生态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省级规划在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等方面与国家规划一致。

加强前沿关键问题研究。一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性研究。加强矿产资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体系研究,探索湖南省地质碳汇潜力,预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碳排放及影响,评估矿区生态修复对碳循环的正效应。二是加强矿山关停并转政策性研究。制定拟淘汰关闭小矿具体清单,分类提出多年停产矿山处置措施,科学编制石膏矿区整合方案、主要钒矿区绿色发展规划。三是开展先进制造业所需矿产研究。制定先进制造业所需矿产目录,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和资源潜力,加强资源形势分析研判。四是加强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管理研究。进一步明确涉及禁止开采矿种的矿山退出时限和要求,研究制定限制性开采矿种解除限制条件等政策措施。

深化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一是稳定大宗矿产供应。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建立跟踪研判国内外矿产资源变化的常态性机制,提升煤、铁、铜等大宗矿产品市场调节能力。二是加强对外合作。研究制定激励办法,支持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带动产能、技术和服务走出去,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实现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突破。三是建立优势矿产交易平台。提高全省矿业企业行业地位,实现从产品优势到市场优势的转型,提高湖南优势矿产话语权。四是打造矿产资源特色品牌。推动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转型,将其打造为集矿物宝石展览、矿业招商、成果展示、特色品牌建设等综合性对外开放平台,提升全省矿产资源知名度。

(二)完善管理体系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一是深化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湖南实际的“净矿”出让新机制,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厘清财政与社会合资探明矿产地和资源储量的权益关系,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效能。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体系、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改革。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矿业权网上申报和审批流程。三是健全矿山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矿产资源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与发改、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将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现违法信息共享互认、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完善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

强化矿产资源穿透式管理。一是加强科技管矿。建立“网络+卫星+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程立体监管系统。推动建立矿山联网直管系统,推动合法矿山视频监控全覆盖,打通矿山及矿产资源、安全监督、生态环境等管理系统。二是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一张图”管矿要求,做好规划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掌握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开发利用动态信息。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稳步推动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促进地质勘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地勘单位立足主业、聚焦重点任务、提升能力和加强服务监管,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基层矿产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专业能力和业务管理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矿政管理业务水平。三是加强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地勘单位对各级规划编制实施的技术支撑,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精通业务、懂管理的综合型规划人才。

(三)强化组织实施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按照职能分工,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管理矿产资源机制,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增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刚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政府管理目标体系,将重要约束性指标分解细化到矿山企业,作为矿山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必备条件。

加强规划实施资金保障。加强财源建设,健全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反哺地质勘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勘查战略性、新兴能源和高附加值矿产资源。鼓励市县勘查当地产业发展、民生所需矿产资源。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大中型国企加大资金投入,开展老矿山深边部勘查。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机制。完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年度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绿色矿山建设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采矿权整合、灭失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规划指标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文     字:雷闪闪
 图     片: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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