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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长江保护,47份检察建议规范长江流域采砂管理
发布日期:2021-02-04   点击量:1173   标签:行业新闻  


建议湖北省水利厅针对‘三无’船舶成为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频发重要因素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交通海事部门在‘三无’船舶整治方面的协作配合,有效制止和大幅降低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这是湖北省检察院在2020年12月7日向省水利厅发出的检察建议的内容。当天,湖北省检察院针对近3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管理漏洞,分别向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共3份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堤防安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一手抓案件办理,一手抓社会治理,共起诉非法采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5件711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8件560人,恶势力及恶势力集团犯罪17件151人;同时,向水利、交通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7份,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强指导:一级带着一级干

长江流经湖北1061公里,砂石资源丰富。近年来,砂石价格逐年攀升,非法偷采者在暴利驱使下,昼伏夜出,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参与其中,严重危害长江堤防和流域生态安全,恶化水上治安形势。


2015年至2016年间,郑国平等人成立所谓的“联营船队”,非法控制长江松滋涴市江面的非法采砂行业,作案地横跨9省36市,疯狂盗窃卵石、金砂等矿产品,涉案金额1.28亿元;2014年起,张新民涉黑团伙在长江洪湖燕窝段水域非法采砂,并对该水域作业的采砂船舶按照采砂吨位收取保护费;2015年至2018年,陈少峰涉黑团伙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谷城县冷集镇汉江河岸擅自使用挖机、铲车作业采砂,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


一件件案件办结后,湖北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的干警们陷入了深思。


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呈现怎样的犯罪特点?有哪些共性问题?背后涉及哪些行政执法机关?这些部门履职是否到位?还有哪些管理漏洞需要及时堵塞?……


除了对已办理的45件案件进行总结外,湖北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还对2018年以来全省所有涉非法采砂的案件进行了梳理。经统计,2018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采砂刑事案件323件974人。


“首先是日常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需要加强的问题。”湖北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公室检察官陈启兵告诉记者。


“比如,有的案件中我们发现,河道采砂经营权和许可证管理中存在‘一发了之’的问题,后续监督管理跟进不够,导致超经营期限采砂、超许可范围采砂、超许可总量采砂等大量出现。”陈启兵说道。据此,湖北省检察院向省水利厅发送了检察建议。


“我们还发现一个突出的犯罪特点,那就是非法采砂主要使用‘三无’船舶,只要将之依法取缔查禁,就切断了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可以大幅降低犯罪率。”据此,湖北省检察院向具有管理权的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


除了制发检察建议外,湖北省检察院还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非法采砂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标准。2019年9月,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制定发布《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20年7月,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长江航运公安局制定发布《关于办理长江干支流(湖北段)非法采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系列举措收到良好效果:2019年1月,浠水县检察院在办完张彬、罗飞等人涉黑案后,向该县县河道采砂管理局巴河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2019年2月,谷城县检察院在办完陈少峰等涉黑案后,向该县水利局发送了检察建议书;2019年11月,鄂州市检察院在办完张永刚等15人涉黑案后,向该市水政监察支队发送了检察建议书……


全覆盖:作案流域和监管领域“一个都不能少”


“建议你局对采砂活动进行严格监管,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发现相关人员在采砂区域内从事非法活动应及时制止和反映,维护区域内的采砂秩序……”


这是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在办完张开合、朱发成等21人涉黑案后,于2018年10月发给该区水利局的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


襄阳并非长江流经的城市,但长江最长的支流汉江穿城而过。堵住非法采砂漏洞,保护好汉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是“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应有之义。


湖北境内江河纵横、湖库密布。据统计,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长江干流实施非法采砂14件215人,在汉江等长江干流以外水域实施非法采砂31件496人。


如何确保检察建议从长江干流到支流全覆盖?


“‘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整治’是刚性要求。”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告诉记者,为确保检察建议“应发尽发”,该院要求把办案中是否需要提出检察建议作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必须说明的问题,并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加以注明。


除了干流支流全覆盖,该省检察机关还确保监管行业领域“一个都不能少”。


“2017年至2020年,涉及长江流域非法采砂98次,其中在长江阳新富池老渡口水域采砂67次,占近三年全部采砂犯罪行为的68.37%,对该段江道生态环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今年初,阳新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细查相关线索,发现两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对辖区长江流域内非法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力、管控不严”等问题。


根据办案实际,阳新县检察院多次前往案发所在地和两部门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并制发检察建议。两个部门均积极采纳该检察建议,并第一时间将整治活动进行反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发出的47份检察建议中,送达的对象涵盖了水利水务、交通、海事等多个部门,涉及的内容包括:建立公开监督机制,挂牌拍卖采砂河段;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严格执行采砂许可证制度;完善水利部门与司法机关违法线索移交机制等。


求刚性:在推动形成共识上用实策见实效


“在制发建议前,我们会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共同分析案件背后的问题及原因、对策,推动形成共识、增强合力。”赵慧告诉记者,在制发关于河道采砂等检察建议过程中,湖北省检察院相关领导曾与水利厅分管副厅长多次沟通,确保建议切实可行。“对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长航管理局发出的3份检察建议,是与他们开展了5次座谈会及数次探讨后才最终敲定的。”


“一纸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有限,要将‘文来文往’转变为‘人来人往’,细节之间的交流才让整改更有针对性。”除了对检察建议的内容把握精、准、实以外,该省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宣告送达方式,把法律讲清楚,把道理讲明白,不断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黄梅县检察院发现自2001年国家禁止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以后,武穴市黄砂公司(后更名为武穴市玉衡星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及一些个体砂石经营业主长期在武穴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严重影响长江生态安全和行洪安全。


2019年12月11日,黄梅县检察院采用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长江河道行洪区违法建筑行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及行洪安全。


这一公开宣告送达和上门释法说理收到良好成效。12月30日,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对该检察建议进行了回复。目前,该局已采取了规范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和监管、加强涉砂船舶管控、严厉打击非法采运江砂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措施进行管控,对该地“三无”采砂船已督促自行切割采砂机具24条,还多次联合黄冈、阳新、黄梅、蕲春等地的水政监察大队开展联合巡查行动,对相关辖区长江河道非法采、运砂进行全覆盖打击。


“不法采砂分子乱采滥挖,严重威胁河道堤防安全和防汛安全。经过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和治理,如今,放眼望去,江面上的非法采砂乱象明显好转,长江的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家住长江边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梅县柳林乡老铺村党支部书记陈燎原竖起了大拇指。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长江流域采砂管理,守护灵秀湖北的绿水青山,湖北省检察干警正积极奔走在依法履职的道路上……


来源:正义网


文     字:雷闪闪
 图     片:欧阳琼 
责任编辑:李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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